概要
规定谁可通过何种渠道为辅助劳工(家政工等)服务做广告、广告要求、允许与禁止的服务及处罚。
法规摘要
要点
- 仅经人力资源部许可的机构可在许可范围内为辅助劳工服务做广告,依据《劳动法》第30条。
- 广告包括任何形式的视听或印刷内容,含社交媒体。
常见违规
- 个人在社交媒体发布“转让”或出租家政工的广告。
- 机构宣传许可范围外的服务。
说明
- 官方文件为扫描件或无法可靠提取文本,故未在此转载。
由Al-Bayan Al-Wadih律师事务所编写的通俗摘要,重点介绍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违规行为和问题,不能替代官方文本或法律意见。
主要规范内容
- 持证广告主
- 广告要求
- 禁止广告
- 处罚
时间轴
- 颁布日期:发布日期 伊历1447/5/4
人力资源和社会发展部官方文本
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为阿拉伯语;内阁专家局为部分法律提供英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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