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伊历1445年颁布的新社会保险法:养老金、职业风险、生育津贴、失业保险、缴费与罚款。
法规摘要
要点
- 雇主单独就其本人及参保人的全部缴费对社保机构负责,并可从工资中扣除参保人份额(第9条)。
- 生育津贴为前12个月平均参保工资的100%(第42条),须至少缴费12个月(第41条)。
- 首次领取失业补偿须在申请前36个月内至少工作12个月(第46条)。
罚款
- 逾期缴费:每月或不足一月按应缴额的2%(第9条)。
- 违反本法或条例:最高5万里亚尔,重犯加倍;为非本单位员工登记参保按人数计罚;违规超过五年不再罚款(第59条)。
由Al-Bayan Al-Wadih律师事务所编写的通俗摘要,重点介绍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违规行为和问题,不能替代官方文本或法律意见。
主要规范内容
- 养老金
- 职业风险与工伤
- 生育津贴
- 失业保险
时间轴
- 颁布日期:王室法令 M/273 · 伊历1445/12/26
内阁专家局官方文本
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为阿拉伯语;内阁专家局为部分法律提供英文译本。
官方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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