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伊历1421年的原社会保险法,专家局仍标为“有效”,在1445年新法过渡规定下与参保人权利相关。
法规摘要
要点
- 参保人被判监禁的,社保机构依第38、55条向其家属支付应得款项。
- 要确定适用新旧哪部法律,请查阅新法及其条例的过渡规定。
本摘要由Al-Bayan Al-Wadih律师事务所编写,仅供参考,并非官方文本,不能替代法律及其实施条例,也不能替代专业律师的意见。以官方公布的文本及其修订为准。
主要规范内容
- 养老金
- 职业风险
- 家属权利
时间轴
- 颁布日期:王室法令 M/33 · 伊历1421/9/3
- 修订:王室法令 M/16 · 伊历1431/3/24. 部分条款修订(见专家局该法页面)
- 修订:王室法令 M/49 · 伊历1431/8/22. 部分条款修订(见专家局该法页面)
- 修订:王室法令 M/55 · 伊历1438/5/10. 部分条款修订(见专家局该法页面)
- 修订:王室法令 M/134 · 伊历1440/11/27. 部分条款修订(见专家局该法页面)
内阁专家局官方文本
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为阿拉伯语;内阁专家局为部分法律提供英文译本。
官方全文
官方全文为阿拉伯语,按内阁专家局公布的文本载于本页阿拉伯语版本。 阅读阿拉伯语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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