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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湾合作委员会统一海关法

海湾统一法律,规范关税税则的适用、禁止与限制、进出口及放行程序、暂缓征税制度以及违规和走私处罚。

法律王室法令 M/41伊历1423/11/3 · 2003年1月6日金融、税务与保险

概要

海湾统一法律,规范关税税则的适用、禁止与限制、进出口及放行程序、暂缓征税制度以及违规和走私处罚。

法规摘要

要点

  • 部分海关违规罚款最高5,000里亚尔,可在30天内向部长或主管机关申诉(第114条)。
  • 走私及类似行为在第五章另有更重处罚,包括与应缴关税挂钩的罚款。

本摘要由Al-Bayan Al-Wadih律师事务所编写,仅供参考,并非官方文本,不能替代法律及其实施条例,也不能替代专业律师的意见。以官方公布的文本及其修订为准。

主要规范内容

  • 关税税则
  • 禁止与限制
  • 程序与放行
  • 违规与走私

时间轴

  1. 颁布日期:王室法令 M/41 · 伊历1423/11/3

官方来源上的完整修订及条例记录

内阁专家局官方文本

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为阿拉伯语;内阁专家局为部分法律提供英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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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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