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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

在沙特实施海湾合作委员会增值税统一协定:登记、商品与服务的供应和进口、发票、申报、缴纳与退税以及处罚。

法律王室法令 M/113伊历1438/11/2 · 2017年7月25日金融、税务与保险

概要

在沙特实施海湾合作委员会增值税统一协定:登记、商品与服务的供应和进口、发票、申报、缴纳与退税以及处罚。

法规摘要

常见罚款

  • 未按期申请登记:1万里亚尔(第41条)。
  • 未按期申报:应申报税额的5%至25%;未按期缴纳:每月或不足一月按未缴税额的5%(第42、43条)。
  • 未登记者开具税务发票:最高10万里亚尔;未保存发票、账簿和记录:最高5万里亚尔(第44、45条)。

逃税

  • 罚款不低于应缴税额,不超过涉税商品或服务价值的三倍(第40条),三年内再犯可加倍(第47条)。
  • 部分条款已修订,请参阅全文条款下的说明。

由Al-Bayan Al-Wadih律师事务所编写的通俗摘要,重点介绍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违规行为和问题,不能替代官方文本或法律意见。

主要规范内容

  • 税务登记
  • 发票与申报
  • 缴纳与退税
  • 逃税与罚款

时间轴

  1. 颁布日期:王室法令 M/113 · 伊历1438/11/2
  2. 修订:王室法令 M/52 · 伊历1441/4/28. 部分条款修订(见专家局该法页面)

官方来源上的完整修订及条例记录

内阁专家局官方文本

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为阿拉伯语;内阁专家局为部分法律提供英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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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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