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在沙特实施海湾合作委员会增值税统一协定:登记、商品与服务的供应和进口、发票、申报、缴纳与退税以及处罚。
法规摘要
常见罚款
- 未按期申请登记:1万里亚尔(第41条)。
- 未按期申报:应申报税额的5%至25%;未按期缴纳:每月或不足一月按未缴税额的5%(第42、43条)。
- 未登记者开具税务发票:最高10万里亚尔;未保存发票、账簿和记录:最高5万里亚尔(第44、45条)。
逃税
- 罚款不低于应缴税额,不超过涉税商品或服务价值的三倍(第40条),三年内再犯可加倍(第47条)。
- 部分条款已修订,请参阅全文条款下的说明。
由Al-Bayan Al-Wadih律师事务所编写的通俗摘要,重点介绍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违规行为和问题,不能替代官方文本或法律意见。
主要规范内容
- 税务登记
- 发票与申报
- 缴纳与退税
- 逃税与罚款
时间轴
- 颁布日期:王室法令 M/113 · 伊历1438/11/2
- 修订:王室法令 M/52 · 伊历1441/4/28. 部分条款修订(见专家局该法页面)
内阁专家局官方文本
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为阿拉伯语;内阁专家局为部分法律提供英文译本。
官方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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