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规范政府文职人员退休金:适用对象、计算服务年限、退休金核定、无退休金资格者的补偿以及继承人权利。
法规摘要
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
- 适用于在国家预算或公共机构预算中按职级任用的沙特籍文职公务员(第2条),其基金财务独立(第3条)。
- 此后颁布的新《社会保险法》覆盖新入职的政府雇员,须查阅其过渡条款以确定哪些人仍适用本法。
主要规则、权利与义务
- 公务员年满六十岁必须退休,经部长会议决定可延长至六十五岁(第15条)。
- 扣缴额按全额基本工资计算,不含附加津贴(第14条)。
- 可计算退休年限的服务满二十五年即有权领取养老金;服务满二十年经单位同意可申请提前退休(修订后第18条)。
- 养老金按每服务一年计最后两年平均月薪的四十分之一,最高不超过该平均数的五分之四(第19条)。
违规、处罚与常见问题
- 服务终止但不具备领取养老金资格的,按每年年薪的一定比例发放一次性补偿;辞职或因纪律原因被解职的比例较低(第23条)。
- 一次性补偿在年满六十岁或死亡时发放;依修订,年满六十岁且服务至少十年者有权领取养老金(第23条之一)。
- 养老金领取人被任命为政府固定职位的,依本法条件停发养老金(第28条)。
- 以虚假信息从基金不当获取款项:处不超过所得数额的罚款并予追回(第39条)。
程序与重要期限
- 申请提前退休或辞职前,宜核实可计算的服务年限及以往服务的合并,因其影响养老金或补偿。
本摘要由Al-Bayan Al-Wadih律师事务所编写,仅供参考,并非官方文本,不能替代法律及其实施条例,也不能替代专业律师的意见。以官方公布的文本及其修订为准。
主要规范内容
- 适用对象
- 退休金核定
- 补偿金
- 继承人权利
时间轴
- 颁布日期:王室法令 M/41 · 伊历1393/7/29
- 修订:王室法令 M/75 · 伊历1396/10/21. 部分条款修订(见专家局该法页面)
- 修订:王室法令 M/48 · 伊历1403/8/12. 部分条款修订(见专家局该法页面)
内阁专家局官方文本
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为阿拉伯语;内阁专家局为部分法律提供英文译本。
官方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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