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规定公职人员应承担责任的违纪行为、从书面警告到开除的纪律处分、调查程序,以及违纪失效和处分撤销的期限。
法规摘要
处分概览
- 书面警告;扣减不超过三个月净工资(每月不超过净月薪三分之一);取消一次年度加薪;开除(第6条)。
- 处分须经部长组建的委员会调查并提出建议。
何为违纪
- 公职人员违反职务义务、实施法定禁止行为或损害职务名誉与尊严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第1条)。
- 常见情形:无故缺勤迟到、违反指示、违反保密义务。
- 刑事判决若构成违反职责,可移交委员会处理(第14条)。
你的权利
- 处分作出两年后若无新处分即予撤销(第21条)。
- 处分决定可在期限内诉至行政法院。
由Al-Bayan Al-Wadih律师事务所编写的通俗摘要,重点介绍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违规行为和问题,不能替代官方文本或法律意见。
主要规范内容
- 纪律处分
- 单位调查委员会
- 监督与反腐败局的职责
- 违纪失效与处分撤销
时间轴
- 颁布日期:王室法令 M/18 · 伊历1443/2/8
人力资源和社会发展部官方文本
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为阿拉伯语;内阁专家局为部分法律提供英文译本。
官方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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