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公职的基本法律:以择优为选拔原则,并规定任用条件、职责、薪酬、津贴、晋升、休假及离职。
法规摘要
要点
- 申请人不得曾被判处固定刑、同态复仇刑或一年以上监禁,或因受贿、伪造、贪污或毒品犯罪被定罪,刑满或免刑已满一年的除外(第4条)。
- 任用、晋升与休假细则见《公务员人力资源实施条例》,薪酬津贴见《财务权利与福利条例》。
常见问题
- 直接或间接经商(公务员禁止行为),以及收受或索取贿赂。
- 迟到和缺勤是最常见的纪律追究原因。
- 晋升或工龄认定争议,先向单位申诉,再诉至行政法院。
实用建议
- 保存任用、晋升及考核决定,这是向申诉委员会申诉或起诉的依据。
由Al-Bayan Al-Wadih律师事务所编写的通俗摘要,重点介绍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违规行为和问题,不能替代官方文本或法律意见。
主要规范内容
- 择优任用原则
- 任用条件
- 职责与禁止行为
- 薪酬、晋升与离职
时间轴
- 颁布日期:王室法令 M/49 · 伊历1397/7/10
人力资源和社会发展部官方文本
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为阿拉伯语;内阁专家局为部分法律提供英文译本。
资料库内容为简化的一般性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也不能替代官方文本。法律会变化,请务必查阅官方来源,并在采取行动前咨询律师。 资料库数据最近核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