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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

规范车辆登记、行驶证与驾驶执照、交通规则、交通事故及责任以及违章处罚。

法律王室法令 M/85伊历1428/10/26 · 2007年11月7日刑事

概要

规范车辆登记、行驶证与驾驶执照、交通规则、交通事故及责任以及违章处罚。

法规摘要

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

  • 规范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和驾驶执照;适用于公共道路上的所有车辆、自行车和行人(修订后第1条)。

主要规则、权利与义务

  • 不得将车辆行驶证或驾驶执照抵押或交由他人保管(第12条和第46条)。
  • 未经许可不得更改车辆颜色或规格(第25条),不得安装未经许可的警报器或灯光(第29条)。
  • 禁止无照驾驶(第32条),禁止超越停靠上下学生的校车(第56条)。
  • 肇事或涉事驾驶人须停车、报告并救助伤者(修订后第63条)。
  • 汽车展销场所须取得许可和商业登记(第21条),报废车辆的买卖须事先获准(第65条)。

违规、处罚与常见问题

  • 违章按表格分级罚款,部分可达一万里亚尔并扣押车辆(修订后第68条)。
  • 飙车:首次扣车并罚款两万里亚尔,再犯加重并移送法院判处监禁,可没收车辆(修订后第69条)。
  • 一年内再犯危及公共安全的违章,罚款提至上限;非沙特人经终审判决可被驱逐出境(修订后第74条)。
  • 常见问题:出售车辆未过户导致罚单累积于原车主,以及未报告交通事故。

程序与重要期限

  • 可在接到违章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主管法院提出异议(修订后第75条)。
  • 未缴罚款可冻结银行余额;罚款可分期缴纳,或减免不超过最低额的四分之一(修订后第75条)。
  • 在境外出售或遗失车辆须报告(第78条);交通案件由主管法院审理(第81条)。

本摘要由Al-Bayan Al-Wadih律师事务所编写,仅供参考,并非官方文本,不能替代法律及其实施条例,也不能替代专业律师的意见。以官方公布的文本及其修订为准。

主要规范内容

  • 登记与执照
  • 交通规则
  • 事故与责任
  • 违章

时间轴

  1. 颁布日期:王室法令 M/85 · 伊历1428/10/26
  2. 修订:王室法令 M/115 · 伊历1439/12/5. 部分条款修订(见专家局该法页面)

官方来源上的完整修订及条例记录

内阁专家局官方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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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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