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将以谎言、欺骗和误导等手段非法取得他人财物,以及侵占或恶意处分因工作、信托、合伙或代理交付的财物定为犯罪,并惩处教唆、共犯和未遂。
法规摘要
处罚
- 欺诈:最高七年监禁及500万里亚尔罚款,或二者之一(第1条)。
- 非公款背信,如合伙人、代理人或雇员侵占交付给其的财物:最高五年监禁及300万里亚尔罚款,或二者之一(第2条)。
- 未遂:不超过最高刑罚的一半(第4条)。
实用建议
- 刑事诉讼不能替代追讨款项,请自始保存交付、转账和往来记录等证据。
由Al-Bayan Al-Wadih律师事务所编写的通俗摘要,重点介绍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违规行为和问题,不能替代官方文本或法律意见。
主要规范内容
- 金融欺诈
- 背信
- 教唆、共犯与未遂
时间轴
- 颁布日期:王室法令 M/79 · 伊历1442/9/10
内阁专家局官方文本
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为阿拉伯语;内阁专家局为部分法律提供英文译本。
官方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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