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规范社会保障津贴及对困难家庭的支持:资格与计算方式、有劳动能力者求职的义务、拒绝与暂停情形,以及对违法领取的处罚。
法规摘要
要点
- 有劳动能力的受益人须求职、在就业平台登记并接受合适岗位,否则可暂停津贴(第17条)。
- 拒绝或暂停决定可向行政法院申诉(第22条)。
罚则
- 领取津贴却不用于赡养家庭的户主:5千里亚尔以下罚款和/或三个月以下监禁。
- 违法领取社会保障款项:1万里亚尔以下罚款和/或一年以下监禁(第20条)。
实用建议
- 资格条件丧失、资料不实或接到通知后逾30天未更新资料的,津贴即停发(第17条),请及时更新。
由Al-Bayan Al-Wadih律师事务所编写的通俗摘要,重点介绍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违规行为和问题,不能替代官方文本或法律意见。
主要规范内容
- 受益人资格与津贴计算
- 有劳动能力者的义务
- 暂停与申诉
- 罚则
时间轴
- 颁布日期:王室法令 M/32 · 伊历1442/4/4
人力资源和社会发展部官方文本
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为阿拉伯语;内阁专家局为部分法律提供英文译本。
官方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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