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保护人们免受有监护权、权力、家庭或抚养关系者实施的身体、心理或性虐待及其威胁,包括不提供基本需求,并规定举报、庇护和罚则。
法规摘要
要点
- 虐待指超越监护或权力范围的剥削、身体心理或性虐待及其威胁,包括不为被抚养人提供基本需求(第1条)。
- 知悉者须立即举报;因工作知悉的员工应告知单位,由单位报告人力资源部或警方(第3条);举报人身份保密(第5条)。
罚则
- 一个月至一年监禁及5千至5万里亚尔罚款,或二者之一。
- 情节加重处一至五年监禁及5万至30万里亚尔;累犯加倍;教唆或协助者同罚(第13条)。
常见情形
- 夫妻间或针对子女、老人的家庭暴力。
- 拒绝向妻子或子女提供抚养费、医疗或教育。
- 雇主虐待家政工。
由Al-Bayan Al-Wadih律师事务所编写的通俗摘要,重点介绍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违规行为和问题,不能替代官方文本或法律意见。
主要规范内容
- 虐待(含忽视)的定义
- 举报义务与保密
- 庇护、照顾与治疗
- 罚则及加重情形
时间轴
- 修订:王室法令 M/72 · 伊历1443/8/6. 修订包括罚则条款(见官方文本)
- 颁布日期:发布日期 伊历1446/3/22
人力资源和社会发展部官方文本
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为阿拉伯语;内阁专家局为部分法律提供英文译本。
官方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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