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规定公共场所违反公共礼仪的行为,如着装、涂写与图画、冒犯性言行,并规定罚款及申诉。
法规摘要
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
- 适用于所有出入公共场所的人(第2条),要求尊重沙特的价值观、习俗、传统和文化(第3条)。
主要规则、权利与义务
- 不得在公共场所穿着不得体的服装,或穿着带有冒犯公共品味的图像或文字的服装(第4条)。
- 未经许可,不得在公共场所的墙壁、设施或交通工具上书写或涂画(第5条)。
- 公共场所内不得有伤害、恐吓或危及他人的言行(第6条)。
违规、处罚与常见问题
- 依违规分类表罚款不超过五千里亚尔;一年内重犯同一违规的加倍(修订后第8条)。
- 内政部对违规进行分类,并以决定发布的表格确定罚款(第9条)。
程序与重要期限
- 被罚款者可向主管行政法院申诉(第8条)。
- 可授权持证私营安保公司执行部分执法工作(第7条)。
本摘要由Al-Bayan Al-Wadih律师事务所编写,仅供参考,并非官方文本,不能替代法律及其实施条例,也不能替代专业律师的意见。以官方公布的文本及其修订为准。
主要规范内容
- 违规行为
- 罚款
- 申诉
时间轴
- 颁布日期:内阁决议 444 · 伊历1440/8/4
内阁专家局官方文本
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为阿拉伯语;内阁专家局为部分法律提供英文译本。
官方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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