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规定公共场所违反公共礼仪的行为,如着装、涂写与图画、冒犯性言行,并规定罚款及申诉。
法规摘要
要点
- 罚款不超过5,000里亚尔(依违规分类表),可向行政法院申诉(第8条)。
本摘要由Al-Bayan Al-Wadih律师事务所编写,仅供参考,并非官方文本,不能替代法律及其实施条例,也不能替代专业律师的意见。以官方公布的文本及其修订为准。
主要规范内容
- 违规行为
- 罚款
- 申诉
时间轴
- 颁布日期:内阁决议 444 · 伊历1440/8/4
内阁专家局官方文本
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为阿拉伯语;内阁专家局为部分法律提供英文译本。
官方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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