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规范私立医院、诊所、门诊、化验室和药房的许可、运营要求、违规及处罚。
法规摘要
要点
- 无证开设私立医疗机构:关闭并禁止申领许可六个月至两年,另按机构类型处以分级罚款(第20条)。
- 多条已修订,请参阅条款下说明。
本摘要由Al-Bayan Al-Wadih律师事务所编写,仅供参考,并非官方文本,不能替代法律及其实施条例,也不能替代专业律师的意见。以官方公布的文本及其修订为准。
主要规范内容
- 许可
- 机构类型
- 要求
- 处罚
时间轴
- 颁布日期:王室法令 M/40 · 伊历1423/11/3
- 修订:王室法令 M/36 · 伊历1434/6/11. 部分条款修订(见专家局该法页面)
- 修订:王室法令 M/78 · 伊历1435/12/2. 部分条款修订(见专家局该法页面)
- 修订:王室法令 M/72 · 伊历1441/5/27. 部分条款修订(见专家局该法页面)
内阁专家局官方文本
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为阿拉伯语;内阁专家局为部分法律提供英文译本。
官方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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