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规范监禁和羁押的执行、监狱最高委员会、被监禁和被羁押者的待遇与惩戒,以及与监狱有关的犯罪。
法规摘要
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
- 规范在监狱执行监禁刑和在看守所羁押被羁押人,由监狱总局监督(第1条、第2条和第3条)。
主要规则、权利与义务
- 非经主管机关书面命令,不得将任何人收押、转移或释放,期满后亦不得继续关押(第7条)。
- 刑期超过四年的,释放前须经过过渡期,过渡期计入刑期(第11条)。
- 孕妇享受特殊待遇直至产后四十日(第13条),其子女可随其生活至两岁(第15条)。
- 监狱须保障宗教活动(第17条);囚犯死亡的须出具详细医疗报告(第23条)。
违规、处罚与常见问题
- 违反监规的处分:单独监禁不超过十五日,或剥夺探视、通信等部分权利(修订后第20条)。
- 将武器或毒品带入监狱,或协助、企图协助囚犯脱逃:处五年以下监禁;监狱工作人员犯此罪的加重处罚(第29条)。
程序与重要期限
- 服刑满四分之三且表现良好的,内政大臣可决定假释,但释放危及公共安全的除外(修订后第25条)。
- 囚犯入狱时须接受搜查,钱款和贵重物品交由监狱保管(第8条)。
本摘要由Al-Bayan Al-Wadih律师事务所编写,仅供参考,并非官方文本,不能替代法律及其实施条例,也不能替代专业律师的意见。以官方公布的文本及其修订为准。
主要规范内容
- 执行
- 被监禁者待遇
- 惩戒
- 监狱相关犯罪
时间轴
- 颁布日期:王室法令 M/31 · 伊历1398/6/21
- 修订:王室法令 M/45 · 伊历1430/9/11. 部分条款修订(见专家局该法页面)
- 修订:王室法令 M/28 · 伊历1435/5/1. 部分条款修订(见专家局该法页面)
内阁专家局官方文本
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为阿拉伯语;内阁专家局为部分法律提供英文译本。
官方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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