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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条例

规范劳动监察员:进入场所与调取资料的权力、检查类型,以及严重与一般违规的处理方式。

条例与规则伊历1443/4/27 · 2021年12月2日劳动与人力资源

概要

规范劳动监察员:进入场所与调取资料的权力、检查类型,以及严重与一般违规的处理方式。

法规摘要

要点

  • 监察员可在企业工作时间内随时进入工作场所(第9条);雇主须配合并提供所需资料(第12条)。
  • 一般违规发出电子警告,须在三个工作日内纠正;严重违规直接制作查处记录(第17条)。

实用建议

  • 每天查看平台通知:纠正期限很短,逾期将转为罚款。
  • 阻碍监察或拒绝提供记录本身即属违规。

由Al-Bayan Al-Wadih律师事务所编写的通俗摘要,重点介绍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违规行为和问题,不能替代官方文本或法律意见。

主要规范内容

  • 监察员权力
  • 检查期间雇主义务
  • 一般违规的电子警告
  • 严重违规的查处记录

时间轴

  1. 颁布日期:发布日期 伊历1443/4/27

官方来源上的完整修订及条例记录

人力资源和社会发展部官方文本

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为阿拉伯语;内阁专家局为部分法律提供英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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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全文

官方全文为阿拉伯语,按人力资源和社会发展部公布的文本载于本页阿拉伯语版本。 阅读阿拉伯语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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