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对居民公司(按非沙特股东份额)、经营业务的非沙特居民个人及通过常设机构经营的非居民征收所得税,并规范税基、预提、申报和罚款。
法规摘要
要点
- 居民资合公司、经营业务的非沙特居民个人及通过常设机构经营的非居民,税率为税基的20%(第7条)。
- 逾期申报:延迟不超过30天按未缴税额5%,90天内10%,365天内20%(第76条)。
实用建议
- 居民资合公司就非沙特合伙人所持份额纳税(第2条),设立前请审视股权结构。部分条款已修订,请参阅条款下说明。
由Al-Bayan Al-Wadih律师事务所编写的通俗摘要,重点介绍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违规行为和问题,不能替代官方文本或法律意见。
主要规范内容
- 纳税人与税率
- 税基与折旧
- 预提税
- 申报与罚款
时间轴
- 颁布日期:王室法令 M/1 · 伊历1425/1/15
- 修订:王室法令 M/113 · 伊历1438/11/2. 部分条款修订(见专家局该法页面)
- 修订:王室法令 M/131 · 伊历1438/12/29. 部分条款修订(见专家局该法页面)
- 修订:王室法令 M/70 · 伊历1439/7/11. 部分条款修订(见专家局该法页面)
- 修订:王室法令 M/52 · 伊历1441/7/28. 部分条款修订(见专家局该法页面)
内阁专家局官方文本
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为阿拉伯语;内阁专家局为部分法律提供英文译本。
官方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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