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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职业执业法

规范卫生职业执业许可、从业人员义务、职业责任与医疗过错及赔偿、沙里亚卫生委员会以及处罚。

法律王室法令 M/59伊历1426/11/4 · 2005年12月6日社会保护与家庭

概要

规范卫生职业执业许可、从业人员义务、职业责任与医疗过错及赔偿、沙里亚卫生委员会以及处罚。

法规摘要

要点

  • 凡医疗职业过错致患者受损的,行为人须赔偿,由沙里亚卫生委员会确定金额,包括治疗错误或随访不足(第27条)。
  • 公诉自知悉过错之日起一年后不予受理(第37条),请及时投诉。
  • 无证执业或冒用医疗头衔:最高六个月监禁及10万里亚尔罚款,或二者之一(第28条)。

本摘要由Al-Bayan Al-Wadih律师事务所编写,仅供参考,并非官方文本,不能替代法律及其实施条例,也不能替代专业律师的意见。以官方公布的文本及其修订为准。

主要规范内容

  • 许可
  • 从业人员义务
  • 医疗过错与赔偿
  • 沙里亚卫生委员会与处罚

时间轴

  1. 颁布日期:王室法令 M/59 · 伊历1426/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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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阁专家局官方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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