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规范卫生职业执业许可、从业人员义务、职业责任与医疗过错及赔偿、沙里亚卫生委员会以及处罚。
法规摘要
要点
- 凡医疗职业过错致患者受损的,行为人须赔偿,由沙里亚卫生委员会确定金额,包括治疗错误或随访不足(第27条)。
- 公诉自知悉过错之日起一年后不予受理(第37条),请及时投诉。
- 无证执业或冒用医疗头衔:最高六个月监禁及10万里亚尔罚款,或二者之一(第28条)。
本摘要由Al-Bayan Al-Wadih律师事务所编写,仅供参考,并非官方文本,不能替代法律及其实施条例,也不能替代专业律师的意见。以官方公布的文本及其修订为准。
主要规范内容
- 许可
- 从业人员义务
- 医疗过错与赔偿
- 沙里亚卫生委员会与处罚
时间轴
- 颁布日期:王室法令 M/59 · 伊历1426/11/4
内阁专家局官方文本
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为阿拉伯语;内阁专家局为部分法律提供英文译本。
官方全文
官方全文为阿拉伯语,按内阁专家局公布的文本载于本页阿拉伯语版本。 阅读阿拉伯语全文
资料库内容为简化的一般性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也不能替代官方文本。法律会变化,请务必查阅官方来源,并在采取行动前咨询律师。 资料库数据最近核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