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伊历1446年颁布的法律,规定只有获许可机构方可募捐,规范现金及实物募捐活动、信息披露、禁止事项和处罚。
法规摘要
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
- 募捐仅限持证机构进行,负责募集和支出捐款的人员须为沙特人(第2条)。
主要规则、权利与义务
- 机构只能按其宗旨,通过经批准的银行账户和规定渠道募捐(第3条)。
- 实物捐赠在总部、分支机构或经许可的地点接收,并开具连续编号的收据,副本交捐赠人(第4条)。
- 现金捐款只能通过直接存入经批准的账户接收;接收境外捐款须经发证机关批准(第5条)。
- 开展募捐活动前须提交申请,说明目的、期限和目标金额,主管机关在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第6条)。
- 机构须在年度预算中列明募捐收入、收支明细(第13条)。
违规、处罚与常见问题
- 持证机构违法的,责令停止为该目的募捐(第14条)。
- 个人募捐:五十万里亚尔以下罚款、两年以下监禁或二者并处;非沙特人驱逐出境(第17条)。
- 违法募集的捐款经法院判决没收,用于慈善用途(第18条)。
- 常见问题:未经许可通过个人账户或社交媒体募捐。
程序与重要期限
- 检察院负责调查违规并向主管法院提起公诉(第16条)。
- 可申请对违规机构的银行账户采取预防性冻结(第15条)。
本摘要由Al-Bayan Al-Wadih律师事务所编写,仅供参考,并非官方文本,不能替代法律及其实施条例,也不能替代专业律师的意见。以官方公布的文本及其修订为准。
主要规范内容
- 许可机构
- 募捐活动
- 禁止事项
- 处罚
时间轴
- 颁布日期:王室法令 M/43 · 伊历1446/2/8
内阁专家局官方文本
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为阿拉伯语;内阁专家局为部分法律提供英文译本。
官方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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