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伊历1446年颁布的法律,规定只有获许可机构方可募捐,规范现金及实物募捐活动、信息披露、禁止事项和处罚。
法规摘要
要点
- 许可机构在每次募捐前须提出申请(第6条),并在结束后15天内报告结果(第10条)。
- 个人募捐者处最高50万里亚尔罚款或两年监禁,或二者并处,非沙特人予以驱逐(第17条)。请只通过许可机构捐款。
本摘要由Al-Bayan Al-Wadih律师事务所编写,仅供参考,并非官方文本,不能替代法律及其实施条例,也不能替代专业律师的意见。以官方公布的文本及其修订为准。
主要规范内容
- 许可机构
- 募捐活动
- 禁止事项
- 处罚
时间轴
- 颁布日期:王室法令 M/43 · 伊历1446/2/8
内阁专家局官方文本
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为阿拉伯语;内阁专家局为部分法律提供英文译本。
官方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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