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将伪造印章、标志、印花以及公文和私文书并明知而使用定为犯罪,并分别规定处罚。
法规摘要
处罚
- 伪造归属于公共机关或其公职人员的文书:一至五年监禁并处罚款(第8条)。
- 伪造私文书如合同或借据:最高三年监禁及30万里亚尔罚款,或二者之一(第9条)。
- 公职人员伪造其职权范围内的文书:一至七年监禁及最高70万里亚尔罚款。
- 明知是伪造物而使用的,与伪造同罚。
由Al-Bayan Al-Wadih律师事务所编写的通俗摘要,重点介绍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违规行为和问题,不能替代官方文本或法律意见。
主要规范内容
- 伪造方式
- 伪造印章与印花
- 伪造公文与私文书
- 使用伪造物
时间轴
- 颁布日期:王室法令 M/11 · 伊历1435/2/18
内阁专家局官方文本
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为阿拉伯语;内阁专家局为部分法律提供英文译本。
官方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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