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规定受贿者及视同受贿者(包括公职人员及公司和协会人员),并惩处行贿人、中间人、利用影响力及失职行为。
法规摘要
处罚
- 公职人员为履行职务(即使合法)索取或收受承诺或财物:最高十年监禁及100万里亚尔罚款,或二者之一(第1条);不作为或失职亦同(第2、3条)。
- 行贿人和中间人与受贿人同罚,视同公职人员者亦适用。
实用建议
- 为办结手续(即使合法)向官员支付“便利费”即属行贿,应拒绝、留证并举报。
由Al-Bayan Al-Wadih律师事务所编写的通俗摘要,重点介绍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违规行为和问题,不能替代官方文本或法律意见。
主要规范内容
- 为作为或不作为受贿
- 利用影响力
- 行贿人与中间人
- 举报豁免
时间轴
- 颁布日期:王室法令 M/36 · 伊历1412/12/29
内阁专家局官方文本
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为阿拉伯语;内阁专家局为部分法律提供英文译本。
官方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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