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规范雇主与家政工(女佣、司机等)的关系:合同、试用期、工时、休息、休假、工资、服务终止补偿、双方义务及罚则。
法规摘要
要点
- 不得雇用未满21岁者(第6条);试用期不超过90天,同一雇主仅一次(第9条)。
- 每日工作不超过10小时,连续工作5小时后至少休息半小时(第10条);每周带薪休息不少于连续24小时(第11条)。
- 服务满两年续约时享30天假期及往返机票(第12条);病假最多30天,15天全薪、15天半薪(第13条)。
- 服务终止补偿:每连续四年一个月工资,按最后工资计算(第22条)。
常见违规
- 扣留护照或证件、身体或言语虐待、性骚扰或强迫劳动(第15条)。
- 向劳动者收取招聘、居留、工作许可或转移费用,这些应由雇主承担(第15条)。
罚则
- 处2万里亚尔以下罚款和/或最长三年禁止招聘,或永久禁止招聘;累犯加倍,按劳动者人数分别计罚(第29条)。
- 说明:网站上的文件附有第40676号批准决定,但页脚标注“草案”,故未在此转载。
由Al-Bayan Al-Wadih律师事务所编写的通俗摘要,重点介绍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违规行为和问题,不能替代官方文本或法律意见。
主要规范内容
- 合同与90天试用期
- 工时与每周休息
- 休假与机票
- 雇主义务与罚则
时间轴
- 颁布日期:发布日期 伊历1438/8/14
人力资源和社会发展部官方文本
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为阿拉伯语;内阁专家局为部分法律提供英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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