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规范民间协会和基金会的设立与登记、会员大会、理事会及选举、资金与监督、解散以及对部委决定的申诉。
法规摘要
要点
- 部委须在材料齐全后60天内答复设立协会的申请(第8条)。
- 依第17条,过半数会员出席会员大会方为有效,部委可撤销违规选举结果(第18条)。
- 部委依本法作出的决定可向行政法院起诉(第40条)。
由Al-Bayan Al-Wadih律师事务所编写的通俗摘要,重点介绍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违规行为和问题,不能替代官方文本或法律意见。
主要规范内容
- 设立与登记
- 会员大会与理事会
- 资金与监督
- 决定申诉
时间轴
- 颁布日期:王室法令 M/8 · 伊历1437/2/19
内阁专家局官方文本
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为阿拉伯语;内阁专家局为部分法律提供英文译本。
官方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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