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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监管法

规定只有获得许可者方可经营银行业务,并规定许可条件、银行义务、中央银行监管及处罚。

法律王室法令 M/5伊历1386/2/22 · 1966年6月12日金融、税务与保险

概要

规定只有获得许可者方可经营银行业务,并规定许可条件、银行义务、中央银行监管及处罚。

法规摘要

要点

  • 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经营银行业务,包括吸收公众存款;未经许可向公众募集资金投资属严重违规。
  • 第23条规定处罚,包括最高两年监禁及因违规而异的罚款,部分按违规持续天数计罚。

由Al-Bayan Al-Wadih律师事务所编写的通俗摘要,重点介绍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违规行为和问题,不能替代官方文本或法律意见。

主要规范内容

  • 银行业务许可
  • 银行义务
  • 中央银行监管
  • 处罚

时间轴

  1. 颁布日期:王室法令 M/5 · 伊历1386/2/22
  2. 修订:王室法令 M/2 · 伊历1391/1/6. 部分条款修订(见专家局该法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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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阁专家局官方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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