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禁止在公共场所和封闭工作场所吸烟,限制烟草销售、广告和种植,并规定罚款。
法规摘要
要点
- 违反第3条:罚款2万里亚尔并自费消除违规(第13条);在第7条禁烟场所吸烟:罚款200里亚尔(第14条)。
- 禁烟及例外场所详见第7条及条例。
本摘要由Al-Bayan Al-Wadih律师事务所编写,仅供参考,并非官方文本,不能替代法律及其实施条例,也不能替代专业律师的意见。以官方公布的文本及其修订为准。
主要规范内容
- 禁烟场所
- 销售与广告
- 罚款
时间轴
- 颁布日期:王室法令 M/56 · 伊历1436/7/28
内阁专家局官方文本
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为阿拉伯语;内阁专家局为部分法律提供英文译本。
官方全文
官方全文为阿拉伯语,按内阁专家局公布的文本载于本页阿拉伯语版本。 阅读阿拉伯语全文
资料库内容为简化的一般性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也不能替代官方文本。法律会变化,请务必查阅官方来源,并在采取行动前咨询律师。 资料库数据最近核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