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将以乞讨为业、教唆或组织乞讨(包括通过社交媒体)定为犯罪,并规定处罚、驱逐非沙特人及没收乞讨所得。
法规摘要
要点
- 乞讨指在公共场所、商铺、通过技术和社交媒体或以任何方式无偿(或以非真实目的的对价)索取他人钱财(第1条)。
- 内政部负责拘捕乞讨者,以乞讨为业者移送调查(第2、3条)。
罚则
- 以乞讨为业或教唆、协助乞讨:六个月以下监禁和/或5万里亚尔以下罚款。
- 以有组织团伙形式或管理乞讨者:一年以下监禁和/或10万里亚尔以下罚款,累犯可加倍(第5条)。
- 非沙特人服刑后驱逐出境并禁止再入境(朝觐、副朝除外;沙特人的配偶及子女除外),乞讨所得予以没收(第5、6条)。
实用建议
- 请通过持证慈善机构和平台捐助,而非向社交媒体上募捐的个人转账。
由Al-Bayan Al-Wadih律师事务所编写的通俗摘要,重点介绍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违规行为和问题,不能替代官方文本或法律意见。
主要规范内容
- 乞讨者定义(含网络乞讨)
- 各机关职责
- 处罚与驱逐
- 没收
时间轴
- 颁布日期:王室法令 M/20 · 伊历1443/2/9
人力资源和社会发展部官方文本
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为阿拉伯语;内阁专家局为部分法律提供英文译本。
官方全文
官方全文为阿拉伯语,按人力资源和社会发展部公布的文本载于本页阿拉伯语版本。 阅读阿拉伯语全文
资料库内容为简化的一般性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也不能替代官方文本。法律会变化,请务必查阅官方来源,并在采取行动前咨询律师。 资料库数据最近核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