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规定商标的构成及不得注册的标志,以及注册、公告、续展、注销、转让、质押和许可,并规定犯罪与处罚。
法规摘要
要点
- 商标是可视觉感知、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如名称、文字、字母、数字、图形和符号(第1条)。
- 申请被拒者可在通知后60天内向商务部长申诉,申诉被驳回后30天内向申诉委员会起诉(第13条)。
处罚
- 伪造或仿冒商标并使用:最高一年监禁及5万至100万里亚尔罚款,或二者之一(第43条)。
- 法律列明的其他较轻行为:最高三个月监禁及2万至25万里亚尔罚款,或二者之一(第44条)。
- 累犯:最高加倍处罚,关闭店铺15天至6个月并公布判决(第45条)。
由Al-Bayan Al-Wadih律师事务所编写的通俗摘要,重点介绍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违规行为和问题,不能替代官方文本或法律意见。
主要规范内容
- 可注册与不可注册的标志
- 注册、续展与注销
- 转让、质押与许可
- 犯罪与处罚
时间轴
- 颁布日期:王室法令 M/21 · 伊历1423/5/28
内阁专家局官方文本
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为阿拉伯语;内阁专家局为部分法律提供英文译本。
官方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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