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规定沙特人的认定、通过入籍及作为配偶和子女取得国籍的条件,以及国籍的丧失、撤销和恢复。
法规摘要
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
- 规范沙特国籍的确认、取得、丧失、褫夺和撤销,本法不具有溯及力(第2条)。
主要规则、权利与义务
- 父亲为沙特人的子女,无论在境内外出生,均为沙特人;母亲为沙特人而父亲国籍不明或无国籍的,或在境内出生而父母不明的,亦为沙特人(修订后第7条)。
- 在境内出生、父亲为外国人而母亲为沙特人的,满足成年时具有永久居留、品行良好等条件,可获授国籍(修订后第8条)。
- 连续居留满十年的成年外国人,满足品行良好、精神健全等条件,可获授国籍(修订后第9条)。
- 内政大臣可向沙特人的外籍妻子或遗孀授予国籍,前提是其提出申请并放弃原国籍(修订后第16条)。
- 沙特人未经事先许可不得加入外国国籍(第11条)。
违规、处罚与常见问题
- 在未经许可加入他国国籍、未经批准在外国军队服役等情形下,可以附理由的敕令褫夺国籍(第13条)。
- 通过入籍取得的国籍,在本法规定的情形下可予撤销(修订后第21条)。
- 为证明或否认国籍而作虚假陈述或提交不实文件的,处两年以下监禁或三万里亚尔以下罚款(修订后第26条)。
程序与重要期限
- 入籍或放弃国籍申请连同所需文件提交内政部,依本法及其条例作出决定。
- 入籍者的妻子可在一年内决定保留原国籍,其未成年子女可在成年后一年内作出选择(第14条)。
本摘要由Al-Bayan Al-Wadih律师事务所编写,仅供参考,并非官方文本,不能替代法律及其实施条例,也不能替代专业律师的意见。以官方公布的文本及其修订为准。
主要规范内容
- 沙特人认定
- 入籍
- 配偶与子女
- 丧失与恢复
时间轴
- 颁布日期:内阁决议 4 · 伊历1374/1/25
- 修订:王室法令 M/4 · 伊历1389/6/4. 部分条款修订(见专家局该法页面)
- 修订:王室法令 M/54 · 伊历1425/10/29. 部分条款修订(见专家局该法页面)
- 修订:王室法令 M/16 · 伊历1428/3/8. 部分条款修订(见专家局该法页面)
内阁专家局官方文本
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为阿拉伯语;内阁专家局为部分法律提供英文译本。
官方全文
官方全文为阿拉伯语,按内阁专家局公布的文本载于本页阿拉伯语版本。 阅读阿拉伯语全文
资料库内容为简化的一般性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也不能替代官方文本。法律会变化,请务必查阅官方来源,并在采取行动前咨询律师。 资料库数据最近核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