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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及同等地位者财产监护总局法

设立未成年人及同等地位者财产监护总局,规定其职权、其财产的管理与投资、继承人中有未成年人或失踪者时的死亡报告义务及处罚。

法律王室法令 M/17伊历1427/3/13 · 2006年4月11日家事与遗产

概要

设立未成年人及同等地位者财产监护总局,规定其职权、其财产的管理与投资、继承人中有未成年人或失踪者时的死亡报告义务及处罚。

法规摘要

要点

  • 继承人中有未成年人、失踪者或同等地位者的,成年继承人、与死者同住的亲属及确认死亡的公职人员须在最多三天内通知总局(第19条),以保护其权利。
  • 涉及未成年人的遗产分割、其财产投资以及对监护人和受托人的问责适用本法。

处罚

  • 违者处最高10万里亚尔罚款及不超过三十天监禁,或二者之一(第34条)。

由Al-Bayan Al-Wadih律师事务所编写的通俗摘要,重点介绍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违规行为和问题,不能替代官方文本或法律意见。

主要规范内容

  • 总局职权
  • 未成年人财产管理与投资
  • 死亡报告
  • 处罚

时间轴

  1. 颁布日期:王室法令 M/17 · 伊历1427/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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