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规定沙特人的认定、通过入籍及作为配偶和子女取得国籍的条件,以及国籍的丧失、撤销和恢复。
法规摘要
要点
- 入籍条件之一是未因道德犯罪被判处六个月以上监禁(第9条)。
- 依第12、14条,婚姻和入籍会影响妻子的国籍;多条已修订,请参阅条款下说明。
本摘要由Al-Bayan Al-Wadih律师事务所编写,仅供参考,并非官方文本,不能替代法律及其实施条例,也不能替代专业律师的意见。以官方公布的文本及其修订为准。
主要规范内容
- 沙特人认定
- 入籍
- 配偶与子女
- 丧失与恢复
时间轴
- 颁布日期:内阁决议 4 · 伊历1374/1/25
- 修订:王室法令 M/4 · 伊历1389/6/4. 部分条款修订(见专家局该法页面)
- 修订:王室法令 M/54 · 伊历1425/10/29. 部分条款修订(见专家局该法页面)
- 修订:王室法令 M/16 · 伊历1428/3/8. 部分条款修订(见专家局该法页面)
内阁专家局官方文本
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为阿拉伯语;内阁专家局为部分法律提供英文译本。
官方全文
官方全文为阿拉伯语,按内阁专家局公布的文本载于本页阿拉伯语版本。 阅读阿拉伯语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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