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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私人安保法

要求条例所定单位采用私人安保,规范安保公司许可、从业人员条件、违规及处罚。

法律王室法令 M/24伊历1426/7/8 · 2005年8月13日公司与商业

概要

要求条例所定单位采用私人安保,规范安保公司许可、从业人员条件、违规及处罚。

法规摘要

要点

  • 安保人员不得受过刑罚(hadd)或因有损名誉与诚信的犯罪被判监禁,已恢复名誉的除外(第4条)。
  • 违规可处一项或多项处罚,包括最高5万里亚尔罚款,再犯加倍(第12条),可对委员会决定申诉(第11条)。

本摘要由Al-Bayan Al-Wadih律师事务所编写,仅供参考,并非官方文本,不能替代法律及其实施条例,也不能替代专业律师的意见。以官方公布的文本及其修订为准。

主要规范内容

  • 义务单位
  • 公司许可
  • 安保人员条件
  • 处罚

时间轴

  1. 颁布日期:王室法令 M/24 · 伊历1426/7/8

官方来源上的完整修订及条例记录

内阁专家局官方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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