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海湾专利法,通过海湾专利局授予在成员国通用的单一专利:可专利性、审查、权利及申诉委员会。
法规摘要
要点
- 专利保护期自申请之日起二十年,权利人须依法在三年内在海湾国家充分实施发明。
- 对专利局任何决定可在三个月内向委员会申诉(第24条)。
本摘要由Al-Bayan Al-Wadih律师事务所编写,仅供参考,并非官方文本,不能替代法律及其实施条例,也不能替代专业律师的意见。以官方公布的文本及其修订为准。
主要规范内容
- 可专利性
- 审查与授权
- 权利人权利与义务
- 申诉
时间轴
- 颁布日期:王室法令 M/28 · 伊历1422/6/10
内阁专家局官方文本
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为阿拉伯语;内阁专家局为部分法律提供英文译本。
官方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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