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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湾合作委员会专利法

海湾专利法,通过海湾专利局授予在成员国通用的单一专利:可专利性、审查、权利及申诉委员会。

法律王室法令 M/28伊历1422/6/10 · 2001年8月29日知识产权

概要

海湾专利法,通过海湾专利局授予在成员国通用的单一专利:可专利性、审查、权利及申诉委员会。

法规摘要

要点

  • 专利保护期自申请之日起二十年,权利人须依法在三年内在海湾国家充分实施发明。
  • 对专利局任何决定可在三个月内向委员会申诉(第24条)。

本摘要由Al-Bayan Al-Wadih律师事务所编写,仅供参考,并非官方文本,不能替代法律及其实施条例,也不能替代专业律师的意见。以官方公布的文本及其修订为准。

主要规范内容

  • 可专利性
  • 审查与授权
  • 权利人权利与义务
  • 申诉

时间轴

  1. 颁布日期:王室法令 M/28 · 伊历1422/6/10

官方来源上的完整修订及条例记录

内阁专家局官方文本

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为阿拉伯语;内阁专家局为部分法律提供英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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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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