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从事工程职业须取得职业认证,工程事务所和公司须持证经营,并规定违规、处罚及申诉。
法规摘要
要点
- 无认证或在暂停期间执业、事务所或公司无证执业、明知而雇用未认证人员:最高100万里亚尔罚款(第11条)。
- 认证委员会决定须说明理由,可向行政法院申诉(第7条)。
本摘要由Al-Bayan Al-Wadih律师事务所编写,仅供参考,并非官方文本,不能替代法律及其实施条例,也不能替代专业律师的意见。以官方公布的文本及其修订为准。
主要规范内容
- 职业认证
- 事务所与公司许可
- 违规与处罚
时间轴
- 颁布日期:王室法令 M/36 · 伊历1438/4/19
内阁专家局官方文本
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为阿拉伯语;内阁专家局为部分法律提供英文译本。
官方全文
官方全文为阿拉伯语,按内阁专家局公布的文本载于本页阿拉伯语版本。 阅读阿拉伯语全文
资料库内容为简化的一般性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也不能替代官方文本。法律会变化,请务必查阅官方来源,并在采取行动前咨询律师。 资料库数据最近核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