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保障老年人与家人共同生活并维护其尊严和权利,禁止抚养人未经同意处分其财产或疏于照顾,并规定对违法者和照护机构的处罚。
法规摘要
要点
- 老年人有权与家人共同生活,家人须为其提供住所和照顾(第3条)。
- 照护机构仅在其同意、法院判决或生命受威胁时方可接收(第4条)。
常见违规
- 抚养人未经同意处分老年人财产,或受托管理人滥用其财产(第15条)。
- 故意疏于照顾需要帮助的老年人。
罚则
- 违反第3条和第15条者处一年以下监禁和/或50万里亚尔以下罚款,累犯可加倍;抚养人为父亲或妻子的不适用(第16条)。
- 违规的私营照护机构处10万里亚尔以下罚款,可向行政法院申诉(第20条)。
由Al-Bayan Al-Wadih律师事务所编写的通俗摘要,重点介绍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违规行为和问题,不能替代官方文本或法律意见。
主要规范内容
- 与家人共同生活的权利
- 须经同意方可入住照护机构
- 保护老年人财产
- 罚则
时间轴
- 颁布日期:王室法令 M/47 · 伊历1443/6/3
人力资源和社会发展部官方文本
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为阿拉伯语;内阁专家局为部分法律提供英文译本。
官方全文
官方全文为阿拉伯语,按人力资源和社会发展部公布的文本载于本页阿拉伯语版本。 阅读阿拉伯语全文
资料库内容为简化的一般性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也不能替代官方文本。法律会变化,请务必查阅官方来源,并在采取行动前咨询律师。 资料库数据最近核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