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记录每位公民的民事身份:出生、死亡、结婚、离婚和改名,身份证与家庭登记,申报期限及违规处罚。
法规摘要
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
- 规范公民的民事身份,登记出生、结婚、离婚、死亡等民事事件,签发国民身份证和家庭登记簿(修订后第1条和第2条)。
主要规则、权利与义务
- 境内所有出生及沙特人在境外的出生均须申报(第32条),期限为出生后十五日内(修订后第34条);旅途中出生的,自抵达之日起计算(第35条)。
- 发现新生弃婴者须立即通知警方或地方行政长官(第39条)。
- 夫妻任何一方均可申领家庭登记簿;婚后六十日内未申领的,由丈夫负责(修订后第50条)。
- 身份证或家庭登记簿信息发生变化的,公民须到民事登记机关办理(第75条)。
违规、处罚与常见问题
- 提供虚假信息:处六个月以下监禁并处一万里亚尔以下罚款,或二者择一(第79条)。
- 违反出生、弃婴申报等特定规定:一万里亚尔以下罚款(第80条);其他违规处五千里亚尔以下罚款(第81条)。
- 常见问题:延迟登记子女出生或婚姻,以及身份证遗失未报告。
程序与重要期限
- 国民身份证或家庭登记簿遗失或损坏的,须在十五日内报告(修订后第76条)。
- 登记员拒绝登记某一事件的,须在七日内报其所属部门(修订后第19条)。
- 对委员会作出的罚款或监禁决定,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修订后第85条)。
本摘要由Al-Bayan Al-Wadih律师事务所编写,仅供参考,并非官方文本,不能替代法律及其实施条例,也不能替代专业律师的意见。以官方公布的文本及其修订为准。
主要规范内容
- 民事事件登记
- 身份证与家庭登记
- 申报期限
- 处罚
时间轴
- 颁布日期:王室法令 M/7 · 伊历1407/4/20
- 修订:王室法令 M/25 · 伊历1422/6/1. 部分条款修订(见专家局该法页面)
- 修订:王室法令 M/11 · 伊历1426/3/4. 部分条款修订(见专家局该法页面)
- 修订:王室法令 M/51 · 伊历1427/8/6. 部分条款修订(见专家局该法页面)
- 修订:王室法令 M/28 · 伊历1434/5/21. 部分条款修订(见专家局该法页面)
- 修订:王室法令 M/134 · 伊历1440/11/27. 部分条款修订(见专家局该法页面)
内阁专家局官方文本
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为阿拉伯语;内阁专家局为部分法律提供英文译本。
官方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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