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将骚扰定义为以任何方式(包括技术手段)针对他人身体或名誉、冒犯其羞耻心的带有性含义的言语、行为或手势,规定处罚和加重情节,并要求工作单位采取预防措施。
法规摘要
处罚
- 最高两年监禁及10万里亚尔罚款,或二者之一(第6条)。
- 再犯,或受害人为儿童或残障人士、行为人对其有职权、发生在工作学习或照护场所的:最高五年监禁及30万里亚尔罚款,或二者之一(第6条)。
- 恶意举报或虚假声称遭受骚扰者与该罪同罚,未遂处最高刑的一半(第7条)。
对企业
- 伊历1442年第M/48号敕令允许公布判决摘要。雇主应制定预防骚扰和处理投诉的内部规则。
由Al-Bayan Al-Wadih律师事务所编写的通俗摘要,重点介绍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违规行为和问题,不能替代官方文本或法律意见。
主要规范内容
- 骚扰定义
- 处罚与加重情节
- 恶意举报
- 工作单位义务
时间轴
- 颁布日期:王室法令 M/96 · 伊历1439/9/16
内阁专家局官方文本
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为阿拉伯语;内阁专家局为部分法律提供英文译本。
官方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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