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规范政府机关通过电子门户租赁不动产:公告、授标、合同、续租、腾退及损害评估,取代伊历1427年的法律。
法规摘要
要点
- 管理局在门户上发布为政府机关租赁不动产的公告(第8条),政府机关通过门户通知出租人(第16条)。
- 腾退时由三名职员组成委员会在30天内评估损害(第17条),请到场并记录房产状况。
本摘要由Al-Bayan Al-Wadih律师事务所编写,仅供参考,并非官方文本,不能替代法律及其实施条例,也不能替代专业律师的意见。以官方公布的文本及其修订为准。
主要规范内容
- 公告与授标
- 合同与续租
- 腾退
- 损害评估
时间轴
- 颁布日期:王室法令 M/136 · 伊历1443/12/28
内阁专家局官方文本
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为阿拉伯语;内阁专家局为部分法律提供英文译本。
官方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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