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对房地产处分征收5%的税,不论房产状况或用途,并规定免税处分、纳税义务发生与缴纳以及滞纳和逃税罚款。
法规摘要
要点
- 不论房产状况、形态或处分时用途,均按处分价值征收5%。
- 逾期缴纳:每月或不足一月按未缴税额的2%,上限50%;逃税:最高为逃税额的三倍(第15条)。
实用建议
- 在买卖合同中书面约定税负承担方,公证前核对免税情形;公证人另有义务及罚则。
由Al-Bayan Al-Wadih律师事务所编写的通俗摘要,重点介绍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违规行为和问题,不能替代官方文本或法律意见。
主要规范内容
- 税率
- 免税处分
- 纳税义务与缴纳
- 罚款
时间轴
- 颁布日期:王室法令 M/84 · 伊历1446/3/19
内阁专家局官方文本
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为阿拉伯语;内阁专家局为部分法律提供英文译本。
官方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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