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伊历1446年颁布的法律,规范监察与反腐败管理局(Nazaha)的行政监察和腐败犯罪调查职权及报告。
法规摘要
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
- 规范直属国王的监察与反腐败管理局;腐败犯罪包括贿赂、侵害公共资金、滥用职权及法律规定的其他犯罪(第2条和第3条)。
主要规则、权利与义务
- 管理局对公共机构实施行政监督,维护廉洁,打击腐败,并受理和核查投诉与举报(第4条)。
- 管理局可要求其管辖范围内的机构提供记录、文件和信息,相关机构须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第5条)。
- 管理局对腐败犯罪适用《刑事诉讼法》(第6条),其刑事侦查和公诉部门负责侦查并向主管法院起诉(第11条)。
违规、处罚与常见问题
- 公职人员被判犯有腐败罪的,予以免职(第18条)。
- 根据财务调查线索,公职人员财产增加与其收入明显不相称的,由其承担证明来源合法的责任(第19条)。
- 嫌疑人潜逃出境或死亡,不妨碍管理局收集证据提起诉讼(第20条)。
程序与重要期限
- 可通过管理局的渠道举报腐败,宜附上现有文件。
- 管理局在财政年度结束后九十日内向国王提交年度报告(第17条)。
本摘要由Al-Bayan Al-Wadih律师事务所编写,仅供参考,并非官方文本,不能替代法律及其实施条例,也不能替代专业律师的意见。以官方公布的文本及其修订为准。
主要规范内容
- 职权
- 腐败调查
- 报告
时间轴
- 颁布日期:王室法令 M/25 · 伊历1446/1/23
内阁专家局官方文本
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为阿拉伯语;内阁专家局为部分法律提供英文译本。
官方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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