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规范期房销售与租赁:开发商登记、项目许可、存放买方款项的监管账户、开发商、审计师和顾问的义务以及处罚。
法规摘要
要点
- 主管机关在材料齐全后30天内对许可申请作出决定(第6条)。
- 期房预订款只能存入已获许可项目的监管账户,在账户外收款属犯罪。
处罚
- 无证销售或收款、宣传虚假项目、挪用项目资金、未将预订款存入监管账户者,以及为不实信息背书的审计师或顾问,处最高五年监禁或1000万里亚尔罚款,或二者并处(第24条)。
- 对违规委员会决定可在通知后60天内向行政法院提出异议(第21条)。
由Al-Bayan Al-Wadih律师事务所编写的通俗摘要,重点介绍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违规行为和问题,不能替代官方文本或法律意见。
主要规范内容
- 开发商登记与项目许可
- 监管账户
- 买方与承租人权利
- 违规与犯罪
时间轴
- 颁布日期:王室法令 M/44 · 伊历1445/3/10
内阁专家局官方文本
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为阿拉伯语;内阁专家局为部分法律提供英文译本。
官方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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