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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民、危险或有害健康与环境活动法

要求扰民、危险或有害健康与环境的活动取得许可,禁止转让许可,要求持证人亲自管理场所,并规定处罚。

法律王室法令 M/14伊历1423/4/8 · 2002年6月19日公司与商业

概要

要求扰民、危险或有害健康与环境的活动取得许可,禁止转让许可,要求持证人亲自管理场所,并规定处罚。

法规摘要

要点

  • 违反本法:最高3万里亚尔罚款并关闭至消除违规;违反条例:最高5,000里亚尔(第6条)。
  • 持证人须亲自管理场所或指定负责运营的经理(第4条)。

本摘要由Al-Bayan Al-Wadih律师事务所编写,仅供参考,并非官方文本,不能替代法律及其实施条例,也不能替代专业律师的意见。以官方公布的文本及其修订为准。

主要规范内容

  • 许可
  • 场所管理
  • 处罚

时间轴

  1. 颁布日期:王室法令 M/14 · 伊历1423/4/8

官方来源上的完整修订及条例记录

内阁专家局官方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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