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要求扰民、危险或有害健康与环境的活动取得许可,禁止转让许可,要求持证人亲自管理场所,并规定处罚。
法规摘要
要点
- 违反本法:最高3万里亚尔罚款并关闭至消除违规;违反条例:最高5,000里亚尔(第6条)。
- 持证人须亲自管理场所或指定负责运营的经理(第4条)。
本摘要由Al-Bayan Al-Wadih律师事务所编写,仅供参考,并非官方文本,不能替代法律及其实施条例,也不能替代专业律师的意见。以官方公布的文本及其修订为准。
主要规范内容
- 许可
- 场所管理
- 处罚
时间轴
- 颁布日期:王室法令 M/14 · 伊历1423/4/8
内阁专家局官方文本
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为阿拉伯语;内阁专家局为部分法律提供英文译本。
官方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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