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规定市政违规及其处罚、违规表以及执法和申诉程序,取代伊历1422年的条例。
法规摘要
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
- 规定市政违规的处罚;部长发布违规及相应处罚一览表(第3条)。
主要规则、权利与义务
- 罚款不超过五十万里亚尔,严重市政违规不超过一百万里亚尔;重犯可加倍,并按违规人数分别处罚(第2条)。
- 违规由经决定指定的人员记录在案(第4条)。
- 在公共场所弃置超过七日的车辆或机械可予扣押(第8条)。
违规、处罚与常见问题
- 超出建筑许可范围,如超建面积或层数、不遵守退界:除罚款外,由违规者付费拆除(第9条)。
- 无证建筑:与规划红线冲突的予以拆除;否则如符合建筑规定且不损害邻居,可在处罚后予以补正(第10条)。
- 重犯的,处罚决定生效后可由违规者付费公布(第6条)。
程序与重要期限
- 处罚不影响受害人提起赔偿诉讼的权利,违规者可依法对处罚提出申诉(第7条)。
- 协助发现违规者可获不超过所收罚款四分之一的奖励(第16条)。
本摘要由Al-Bayan Al-Wadih律师事务所编写,仅供参考,并非官方文本,不能替代法律及其实施条例,也不能替代专业律师的意见。以官方公布的文本及其修订为准。
主要规范内容
- 违规与处罚
- 违规表
- 申诉
时间轴
- 颁布日期:发布日期 伊历1442/2/5
内阁专家局官方文本
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为阿拉伯语;内阁专家局为部分法律提供英文译本。
官方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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