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规范为担保履行义务而在动产上设立的担保权,以及通过公示对抗第三人、优先顺位和执行。
法规摘要
要点
- 已可对抗第三人的担保权自动延及担保物收益,期限为担保人收到收益后15天,另有约定的除外(第10条)。
- 担保权在公示期届满前终止的,担保权人须在15天内终止公示(第17条)。
实用建议
- 应与本法颁布时修订的《商业抵押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登记的规定一并阅读。
由Al-Bayan Al-Wadih律师事务所编写的通俗摘要,重点介绍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违规行为和问题,不能替代官方文本或法律意见。
主要规范内容
- 设立担保权
- 公示与对抗第三人
- 债权人优先顺位
- 担保物执行
时间轴
- 颁布日期:王室法令 M/94 · 伊历1441/4/15
内阁专家局官方文本
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为阿拉伯语;内阁专家局为部分法律提供英文译本。
官方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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