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保护环境、减少污染:环境许可、环境影响评价、植被与野生动物保护、违规及处罚,取代此前的环境法律。
法规摘要
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
- 旨在保护、发展和可持续利用环境并规范环境行业(第2条);任何对环境有影响的活动须取得许可或执照(第3条)。
主要规则、权利与义务
- 禁止污染或损害环境介质和水资源的一切行为(第6条),禁止未经许可开采、运输或销售自然资源(第7条)。
- 未经许可禁止向地下水井或任何环境介质排放或注入污水(第11条);开采沙、砾石或岩石前须取得许可(第14条)。
- 森林、牧场和国家公园土地不得被占有或侵占(第12条),禁止破坏植被(第19条)。
- 未经许可禁止生产、运输或销售本地木柴或木炭(第20条);除依许可外不得猎杀野生动物(第26条和第27条)。
- 禁止损害海洋和海岸环境(第21条)及保护区(第32条)。
违规、处罚与常见问题
- 一般处罚:两千万里亚尔以下罚款、暂停许可不超过六个月或吊销许可(第38条)。
- 严重行为(如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以及一年内重犯特定行为:处十年以下监禁并处三千万里亚尔以下罚款,或二者择一(第35条和第40条)。
- 违规者须消除影响、修复环境并支付赔偿(第43条)。
- 常见问题:砍伐木柴和过度放牧,以及未经许可排放污水。
程序与重要期限
- 主管机关依违规分类表处以十万里亚尔以下罚款(第39条)。
- 检察院负责调查严重违规,由主管法院审理并可判决没收(第41条和第42条)。
本摘要由Al-Bayan Al-Wadih律师事务所编写,仅供参考,并非官方文本,不能替代法律及其实施条例,也不能替代专业律师的意见。以官方公布的文本及其修订为准。
主要规范内容
- 环境许可
- 环境影响评价
- 野生动物保护
- 处罚
时间轴
- 颁布日期:王室法令 M/165 · 伊历1441/11/19
内阁专家局官方文本
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为阿拉伯语;内阁专家局为部分法律提供英文译本。
官方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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