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承认电子交易、记录和签名的约束力和可执行性,并规范电子缔约、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及其服务提供者以及违规行为。
法规摘要
要点
- 电子交易、记录和签名具有约束力,不得仅因其以电子方式完成而否认其效力或阻止执行(第5条)。
- 电子邮件、平台消息和电子签署的合同在来源和完整性可核实时可作证据,请保存原始格式。
处罚
- 第23条所列行为,包括无证提供认证服务、伪造电子记录或签名、未经授权进入他人电子签名系统:依经伊历1436年第M/57号敕令修订的第24条,处最高500万里亚尔罚款或监禁,或二者并处,法院可公布判决摘要。
由Al-Bayan Al-Wadih律师事务所编写的通俗摘要,重点介绍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违规行为和问题,不能替代官方文本或法律意见。
主要规范内容
- 电子交易的法律效力
- 电子缔约
- 电子签名与认证
- 违规与处罚
时间轴
- 颁布日期:王室法令 M/18 · 伊历1428/3/8
- 修订:王室法令 M/57 · 伊历1436/8/1. 部分条款修订(见专家局该法页面)
内阁专家局官方文本
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为阿拉伯语;内阁专家局为部分法律提供英文译本。
官方全文
官方全文为阿拉伯语,按内阁专家局公布的文本载于本页阿拉伯语版本。 阅读阿拉伯语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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