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保护公平竞争,禁止竞争者之间的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反竞争行为,并要求经济集中在完成前向竞争总局申报。
法规摘要
要点
- 销售额超过条例门槛的经济集中,须至少在完成前90天向竞争总局申报(第7条)。
- 第11条规定申报后90天未获书面批准或拒绝时的处理。
处罚与时限
- 违反第5、6、7、11条:罚款最高为相关年销售总额的10%,三年内再犯可加倍(第19条)。
- 违反其他规定:最高200万里亚尔(第20条)。
- 对委员会决定可在通知后30天内向主管法院申诉(第18条)。
由Al-Bayan Al-Wadih律师事务所编写的通俗摘要,重点介绍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违规行为和问题,不能替代官方文本或法律意见。
主要规范内容
- 限制竞争行为
- 滥用支配地位
- 经济集中申报
- 罚款与申诉
时间轴
- 颁布日期:王室法令 M/75 · 伊历1440/6/29
内阁专家局官方文本
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为阿拉伯语;内阁专家局为部分法律提供英文译本。
官方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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